• 通知公告


    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和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情况,经支部大会通过,确定黄韵桦、龙美琪等二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。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,确保发展党员质量,按照校党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规定,现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—2021年10月14日。本公告发布后,如有异议,请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书信或电话方式向本支部反映,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


    财务处党支部电话: 84791372
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单位及职务

申请入党时间

黄韵桦

1997.1

财务处   会计

2021.3.4

龙美琪

1993.1

财务处   会计

2021.7.2



财务处党支部

2021108